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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在购房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请教有法律知识的大哥!!

各位大哥,2006年在本县新开发的一个小区购入楼房一套,合同约定2006年11月30日交工,购房时约定为部分贷款。房屋总计价格约25万元,首付5万元(签订购房合同时已交),贷款15万元,在约定的交房前已贷到位,但至今没有交房。其中还有部分与当初宣传时不合的问题,请教: 一、对方违约半年还未能交工,我该怎么办? 二、购房时对方... 展开
唐韵青鸟|2008-05-01 05: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iuyue0205

拿着签定购房合同.想法院起诉。如果你不想掏起诉费的话。你就天天到他们公司闹。让对方起诉你。,反正我们拿有,有利的证据。详细你找个律师咨询下。最好是自己认识的。因为有很多律师是为了钱。说的好听忽悠你
2008-05-02 20:59
来自北京市

人都光

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008-05-02 20: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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