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买了买了一套单元楼,在为户主名写谁犯愁。
我的家庭是组合的,我和我儿子,妻子和女儿。妻子希望用她的名字,怕以后儿子不管她。这个想法我赞成。我的担忧是我俩百年以后女儿和儿子为房产起争议就不好了。请问我怎样做才能避免!
其他答案
这位朋友,你的考虑得还真是很长远。我认为没有关系的,因为你们现在已经结婚,新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按照继承法,如无遗嘱(但如果你要将房产赠与的话,必须得到夫妻双方另一方的同意)你与爱人无论谁先过世,另一方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你担心无论谁先过世,给双方子女在继承问题上带来不放心的事,可以考虑将四个人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做为共有权人。或者现在去做一份公证,证明房产的资金是做为双方共同 展开
2008-07-10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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