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转成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本局内时限:10日) (一) 收件 办文窗口受理 各县(市)、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当日转交耕地保护处。 批次用地报卷材料: 1、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 一书三方案;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4、 拟征(占)土地权属中情况汇总表;5、 省级验收补充耕地文件;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 展开
集体土地可以转成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本局内时限:10日) (一) 收件 办文窗口受理 各县(市)、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当日转交耕地保护处。 批次用地报卷材料: 1、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 一书三方案;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4、 拟征(占)土地权属中情况汇总表;5、 省级验收补充耕地文件;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7、 分幅现状图;8、 城区规模控制图或总体规划图;9、 补充耕地位置图;10、 其他有关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报卷材料 1、 用地单位用地申请;2、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4、 建设有地申请表;5、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6、 一书四方案;7、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8、 现状分幅图;9、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11、 平面设计图;12、 消防、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13、 如出让,评估报告和草签的出让合同;14、 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15、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审核 耕地保护处审核,征求地籍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意见,需要现场踏勘的,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共同进行现场踏勘;(三) 会审 耕地保护处提出初审意见,局会审会讨论;(四) 报批 局领导签字后,耕地保护处逐级报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五) 发件 耕地保护处收到批准文件后,当日交办文窗口。办文窗口通知各县(市)、矿区国土部门领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