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来县现在有一个镇正在征地,原因是有投资商人要在那个村子盖别墅小区,我家公路旁一块土地,将靠近公路的一部分卖出本村村民,如今商业占地,占地时我家已经卖给别人的土地以6万元的价格成交,而我家现在所剩下的土地要比已经卖给别人的土地面积大许多,但是政府协调说只给6万,而按面积算我家土地合12万人民币,但是我家要价10万,政府... 展开
河北省怀来县现在有一个镇正在征地,原因是有投资商人要在那个村子盖别墅小区,我家公路旁一块土地,将靠近公路的一部分卖出本村村民,如今商业占地,占地时我家已经卖给别人的土地以6万元的价格成交,而我家现在所剩下的土地要比已经卖给别人的土地面积大许多,但是政府协调说只给6万,而按面积算我家土地合12万人民币,但是我家要价10万,政府协调说不可以,只给6万,原因是因为我家不是商品房。但是我家的土地与已经卖出的土地是连着的,如果这样说的话,我家如果把已经卖出的土地一起收回盖成一个前后几十米的大房子,那是不是这块土地全部成为商品房,那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成为几十万的价格。这样我觉得很矛盾,只因为这块土地现在两两个人所有,而被认为有商品房一说,如果是一个人所有,那是不是就不会区分商品房了,那征地时是按商品房价格成交还是普通土地来成交呢,这样不是很矛盾吗?现在我有好几个疑问想请教大家一下, 对于商业占地是否区分商品房一说,是不是挨着公路就属于商品房? 我家将被卖出的土地做为修建小区道路,既然是做为小区道路,还要区分是否商品房吗? 请懂行的,懂法律的权威们帮忙指点迷津。 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