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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法律(来自东莞供销社小区)

甲方:某供销社员工 乙方:某供销社 甲方系某供销社职员,1981年5月份参加工作,1993年12月21日乙方的原主任张某·李某派甲方除外联系业务,途中被车撞伤,经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甲方构成五级伤残依法构成工伤,按国家有关条例规定,乙方应支付甲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乙方无现金陪偿,双发达成协议:一:乙方自愿将供... 展开
浣花者|2009-08-23 2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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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95

个人建议这样的房屋买卖要谨慎,须知,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律上单凭协议最终只能让协议一方赔偿因履约不能而产生的损失而已,也就是说房子还有与房子有关的补偿金、赔偿金等等都不会归你所有,无论你采用什么手段结果都一样!因为没过户在法律上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不是你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自己乙方:供销社一、乙方以某地某房屋多大面积几间房租赁给甲方使用。(尽量写清楚房屋的地点与特征,自己适用的方式也要写清楚如写清适用 展开
2009-08-25 11: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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