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电话咨询心仪楼盘的销售电话落实即可09年 清远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暂行办法》后,清远市申请办理购买商品房入户的人员日益增多,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在购房入住后迟迟不能办好《房屋产权证》,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入户手续而影响生活。为了解决群众的这个难题,市公安局决定进一步放宽办理购房入户,具体如下:在清远市范围内购买合法报批兴建 展开
可以电话咨询心仪楼盘的销售电话落实即可09年 清远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暂行办法》后,清远市申请办理购买商品房入户的人员日益增多,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在购房入住后迟迟不能办好《房屋产权证》,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入户手续而影响生活。为了解决群众的这个难题,市公安局决定进一步放宽办理购房入户,具体如下:在清远市范围内购买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商品房(包括已购公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单位自管房、经济实用房、拆迁安置房)或自建合法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或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已实际居住,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迁移。 审批条件:一是所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单元(或自建合法住宅)土建工程基本完成,由派出所编定了门(楼)牌号码,并已入住;二是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付清购房款,并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各级房屋交易中心(所)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盖有房产管理部门商品房鉴证专用章)。三是一套商品房允许所有者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落户,未婚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入户,与房屋所有者共同居住的子女均已婚的,只可选定其中一户随其落户;四是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后,应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新业主方可办理户口迁入,属合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入户;五是在申请购房入户前出生的小孩需在父母原户籍地入户后方可办理随迁落户手续。 办理入户时公安机关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一是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二是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是《结婚证》(配偶随迁的);四是《出生医学证明》(子女随迁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随迁必须提供《未婚证》,父母随迁的须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证明;五是申请入户人属行政、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干部须提供《失业证》或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批文;六是《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管理登记中心已登记备案并盖有鉴证章)原件,按揭购房、房产证被抵:的,凭《银行按揭合同》原件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七是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书》。(清公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