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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济适用房关于人均建筑面积的要求(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

我跟我父亲同是一个户口,母亲去世.如果按人均建筑面积计算 每人是19平.但我去年已经结婚,实际人口为三人,人均面积就符合17平标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审购标准?我曾打电话咨询经济管理中心,给我答复是 只要带着结婚证就行 请问是否准确?
郭之杰|2009-05-03 14:3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watert

(一)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必须满30周岁。 2、上年度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若干元(每个地方不一样的标准)(注:可支配收入是指完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3、申请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一定面积(如16平方左右 展开
2009-05-06 11:42
来自北京市

shanxj

不准确。经济适用房以户口为准,就是说户口内有3人,才能以3人来平均计算,结婚证不能等同于户口本。
2009-05-06 15:20
来自北京市

我不安你乱

是这么回答的。以结婚证为依据,可以增加1个人,如果有孩子,还可以再增加。另外,居住面积不是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的,是以使用面积为计算依据。尤其是老房子,由于建筑分摊面积难以计算,一般就以你实际居住的面积为计算依据。
2009-05-06 14:23
来自北京市

shoesid

是根据户口上的人来计算,除了有面积要求外,还要经济收入的要求。
2009-05-06 14: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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