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公司有主要有三种收入:小区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收取物业管理费,第三是一部分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物业公司收取8%的租金。 但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对于第三部分业务是这样操作的:比如当初和业务签订合同的时候,定的房屋出租价格是1000/月,现在物业公司出租的时候可以出租成1400/月,这样,公司就吃了400的差价。请问对于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要怎么缴税,缴哪些税?您的依据是什么?问题补充 展开
一个物业公司有主要有三种收入:小区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收取物业管理费,第三是一部分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物业公司收取8%的租金。 但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对于第三部分业务是这样操作的:比如当初和业务签订合同的时候,定的房屋出租价格是1000/月,现在物业公司出租的时候可以出租成1400/月,这样,公司就吃了400的差价。请问对于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要怎么缴税,缴哪些税?您的依据是什么?问题补充:对于第一和第二中业务不用管,我问的是第三种业务如何缴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如下规定:“五、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所以我自己觉得这个现实的案例的关键是判定它是“转租”或者仅仅是“代理”,这个还要看它的会计处理上是如何表现或者根本就不表现这400的价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