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建设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海政办发〔2004〕34号各乡镇人民**,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建设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已经县三届人民**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四年四月一日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 展开
县**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建设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海政办发〔2004〕34号各乡镇人民**,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建设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已经县三届人民**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四年四月一日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 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 (县建设局 物价局 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通政发 [2003]16 号)、《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通房发 [2003]17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评估规范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是指**指导下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不同于市场调节下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的市场价。 三、本规范适用于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 四、评估的目的: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五、依照房地产评估的一般规律,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方法。 六、承担拆迁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讲求评估信誉,实行良好服务,并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七、拆迁评估应遵循公平、合法、替代和估价时点的原则。 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八、本规范未规定的事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房地产市场评估常规办理。 第二章 拆迁评估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一、拆迁评估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1 、掌握被评估房屋的合法权原则和依据;2 、根据合法性依据进行实地勘测评估;3 、绘制、填写评估材料;4 、编制评估报告;5 、报告评估结果。 二、拆迁评估方法: 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实施评估。对同一评估标的(楼房以幢为评估单位,平房以户为评估单位),采用同一评估方法实施评估。 拆迁评估标的计量单位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或合法土地面积。 (一)市场比较法: 1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和被依法征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