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5月在某楼盘购买一套住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后来因为楼盘换房开公司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导致至今都不能交房。但是在2017年的6月份时,小区大多数业主委托业主了几位业主代表找房开希望能找点交房时,房开主动提出因为延期时间较长考虑到部分业主也比较着急入住的情况,可以提前拿钥匙进行装修并口头... 展开
本人于2014年5月在某楼盘购买一套住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后来因为楼盘换房开公司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导致至今都不能交房。但是在2017年的6月份时,小区大多数业主委托业主了几位业主代表找房开希望能找点交房时,房开主动提出因为延期时间较长考虑到部分业主也比较着急入住的情况,可以提前拿钥匙进行装修并口头承诺不影响正式交房是延期违约金的赔付还是按合同上的约定赔付违约金。当时我家考虑到实际情况,2017年7月份去拿了钥匙并在2018年2月份对房子做了改造(没有装修),并签了拿钥匙及把钥匙委托给物业的资料、封窗及装修告知书等。但是拿钥匙时,房开打电话通知说的是交房,而且现场的布置也是按交房的现场布置的,现在回想觉得很有疑虑。我们小区2018年1月份才办好消防验收、绿化还没做、其他的证件现在都还在办理中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构成事实交房吗?会不会影响违约金的赔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