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权限跟流程允许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跟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但这里所说公共利益在该法中并没有明确定义。不过看其一具体行为是不是属于公共利益,至少有以下原则: 第一,受益主体不确定性原则。公共利益不能排除社会大众享用机会,不能封闭于某个特定“圈子”。 而“区**要建设一个地标性建筑--金融大厦”显然不是社会大众共同享用,何况金融机构属于经 展开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权限跟流程允许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跟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但这里所说公共利益在该法中并没有明确定义。不过看其一具体行为是不是属于公共利益,至少有以下原则: 第一,受益主体不确定性原则。公共利益不能排除社会大众享用机会,不能封闭于某个特定“圈子”。 而“区**要建设一个地标性建筑--金融大厦”显然不是社会大众共同享用,何况金融机构属于经营性企业。 第二,公益明显性原则。公共利益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增添就业、增添税收、促进科教、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提升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文物保护、公共福祉等方面。 而“区**要建设一个地标性建筑--金融大厦”显然与以上相关事项无关。 第三,判断角度全局性原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