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在铁西国资委买了一套奖工东苑的门市,(期房)当时买门市的楼号是国资委拿图纸是15A面积是57。6平。买的时候是一个独立的楼号,楼上没有住宅,周边没有电梯就是15号楼与16号楼中间的门市,2011年10月现在交房了,房子盖大了现在70平(房产大队测绘面积),增加了12平的面积,还加17万的面积钱,预售面积与测绘面... 展开
2010年8月在铁西国资委买了一套奖工东苑的门市,(期房)当时买门市的楼号是国资委拿图纸是15A面积是57。6平。买的时候是一个独立的楼号,楼上没有住宅,周边没有电梯就是15号楼与16号楼中间的门市,2011年10月现在交房了,房子盖大了现在70平(房产大队测绘面积),增加了12平的面积,还加17万的面积钱,预售面积与测绘面积不符,找到铁西国资局他们就要交钱,(在买房前签了一个信誉金协议其中有一项是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为准,但是只是在交信誉金为了保证信誉金的。其它没有合同和协议),根据国家(住建部88号令)和(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解读【房屋面积误差】,(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当时国资委说房款付清(有国资委的收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