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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属于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我在06年4月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出资协议和房屋认购协议,并按协议交付房款8万多元。当时铜川新区房价1100元每平方。开发商没按约定的07年6月30日交房。到09年5月等到要交房了,开发商在没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在09年3月把我认购的房子以1530元每平米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当时铜川新区房价是2000元每平米。
Shuilanse|2012-01-21 19:3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倾城倾国大美妞

你先找开发商,如果解决不了,你就直接上诉法院就行
2012-01-22 19:32
来自北京市

抽雪茄的鱼ysy

开发商与第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你与开发商先行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不能成立,是开发商首先违约了,你可以用下面几个方面来维权。1,如果你还是想要你认购的房屋,你可以起诉至法院,确定你和开发商先前订立的购房合同有效,并确定开发商出卖给第三人的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并请求法院裁决开发商履行与你的房屋买卖合同。2,如果第三人已经得到了房屋产权证,即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人,因此使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 展开
2012-01-22 19: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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