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是否有权利再出租给他人
房屋是单位统一管理的, 单位把房屋出租给了甲, 而单位出租房屋租赁费也比较便宜, 之后甲不想再租。 而不经过单位, 自行的把房屋又转租给他人, 并且抬高租赁价, 从中挣取金钱。 我想问一下 这个甲他是否具有这个权利可以转租给别人?
其他答案
房屋的租赁权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根据有关法律租赁房屋的使用者没有租赁权!如果想从中赚取差价,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索赔,至使得不偿失。所以是不行的。
2010-11-06 14: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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