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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是否有权利再出租给他人

房屋是单位统一管理的, 单位把房屋出租给了甲, 而单位出租房屋租赁费也比较便宜, 之后甲不想再租。 而不经过单位, 自行的把房屋又转租给他人, 并且抬高租赁价, 从中挣取金钱。 我想问一下 这个甲他是否具有这个权利可以转租给别人?
学以用|2010-11-05 15:2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周校长

房屋的租赁权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根据有关法律租赁房屋的使用者没有租赁权!如果想从中赚取差价,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索赔,至使得不偿失。所以是不行的。
2010-11-06 14:26
来自北京市

明月池馆

过去时公房出租是没有限期的,确实是有人借机转租赚取差价,但现在租赁房屋基本都有一个租赁期限的,在租赁期限内他可以转租,但必须征得业主认可,他这样的作法有不当,业主完全可以收回。
2010-11-06 12:10
来自北京市

小田田7

转租形式需要经的原产权人同意才能转租。显然甲并未告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进行转租是不正确的。
2010-11-06 09: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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