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市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的一位农民。 我98年因读书而把户口迁出吴中区(俗称袋袋户口),2001年毕业学校分配工作到苏州工业园区,户口靠到公司集体户口上,2004年应重新找工作到吴中区,户口就迁回村里至今。现在我们家已拆迁但按镇上拆迁办界定说我不是拆迁安置对象、不享受安置面积。理由是我没有在2003年4月30日前把户... 展开
律师你好!我市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的一位农民。 我98年因读书而把户口迁出吴中区(俗称袋袋户口),2001年毕业学校分配工作到苏州工业园区,户口靠到公司集体户口上,2004年应重新找工作到吴中区,户口就迁回村里至今。现在我们家已拆迁但按镇上拆迁办界定说我不是拆迁安置对象、不享受安置面积。理由是我没有在2003年4月30日前把户口迁回村里。 以下是我们吴中开发区的拆迁规定: 吴开工委[2007]第18号、吴开管委[2007]第27号《吴中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规定。在拆迁区域内,以200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当地在册(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包括原籍在动迁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在校生、服刑人员和正常婚、育人员和已享受农保或可办理失地补贴的人员)为拆迁安置对象,其他人员不列入拆迁安置对象。 但我认为1、按吴中开发区的拆迁规定中有以下文字:“或可办理失地补贴的人员)为拆迁安置对象”,而我是有失地补贴的,我的理解是我是符合拆迁安置的对象。但镇里的拆迁办就说我没有。我觉得镇里的拆迁办有点指鹿为马的感觉。 2、我是本村土生土长的,虽然一段时间我户口不在本村,但我在外面也没有安置,也没房子,我一直住在自家自建的房子,拆迁时为什么就不给我安置的面积呢。 因为我已婚育如果我没有安置面积,就连我的妻子和儿子也没有安置面积,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律师我想问一下我是否符合拆迁安置的对象;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麻烦之处,万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