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6月底在广州某中介处已分别签约购买一个车位和同一业主的一套房子,已各交定金一万给业主。在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被告知不能买卖,因我不是该小区业主,必须等我办完房子过户手续后才能办理车位手续。到此时我和中介及业主才知道车位必须卖给本小区业主。因业主要先办房子提前还贷手续才能与我办理过户手续。由此拖了两个月了才能与我办房子... 展开
我于09年6月底在广州某中介处已分别签约购买一个车位和同一业主的一套房子,已各交定金一万给业主。在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被告知不能买卖,因我不是该小区业主,必须等我办完房子过户手续后才能办理车位手续。到此时我和中介及业主才知道车位必须卖给本小区业主。因业主要先办房子提前还贷手续才能与我办理过户手续。由此拖了两个月了才能与我办房子过户手续,中介说此时可同时办理车位过户手续。但我现在不想买车位了,因为车位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限制了炒作空间,我本人又不会开车,买车位已没有投资价值。合约上写有:“若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请问,我能否据此进行解除车位合约呢?业主和中介说,这是政策造成,并不是业主造成的,是不可抗拒因素,因此我不能取消合约。如果我通过法律诉讼能否赢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