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在北京南城看上一套房子,可是中介说房子是某央企原有住房的一批尾房,由于该单位用这些房子做了抵押贷款,所以一直没有出售,也没有产权证。现在那家央企倒闭,房屋划归另一单位,新单位要将该房子出售,到月底可以下大的产权证,然后再分给买房的各户。新单位委托我们联系的那家中介代理出售的手续。我们先与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和... 展开
半个月前在北京南城看上一套房子,可是中介说房子是某央企原有住房的一批尾房,由于该单位用这些房子做了抵押贷款,所以一直没有出售,也没有产权证。现在那家央企倒闭,房屋划归另一单位,新单位要将该房子出售,到月底可以下大的产权证,然后再分给买房的各户。新单位委托我们联系的那家中介代理出售的手续。我们先与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合同中约定在年底前如未与我们办理过户入住手续,则全额退还一切费用。我想咨询:1. 因为没有产权的房子无出售权,我们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可以申请取消该合同,并取回我们所交的一切费用?2. 签订合同时,中介并未提及非北京户口不可以购买,然而我从别处得知买这样的房子必须要北京户口,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并取得我们的一切费用?3. 另外,若他们建议我们托有北京户口的朋友代买,然后立即办理过户,据我所知产权证未满两年的房子出售时要交很高的税,若真的采取这种方式过户,那么中间造成的额外费用应由谁承担?不知道我说的是否清楚,先感谢各位专家的关注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