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7年11月18日签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划用途是综合用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04)00542号及(2005)00282号,规划许可证(2006)014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7-020)号。合同附件二上注明有厨房。补充协议第3条:代收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但在2009年2月16日交的... 展开
您好!我在2007年11月18日签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划用途是综合用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04)00542号及(2005)00282号,规划许可证(2006)014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7-020)号。合同附件二上注明有厨房。补充协议第3条:代收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但在2009年2月16日交的**费收据收费项目名称为:非住房登记费办的房产证也变为写字楼。请问:房产商是否存在欺诈交易。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