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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规定新建住房小区内所有公用地面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公用面积在所

购房合同中规定新建住房小区内所有公用地面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公用面积在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内吗?
renzhe0|2012-03-20 09: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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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esid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 展开
2012-03-23 11: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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