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退休职工遗孀可否继续住在职工原来居住的单位住房(没有购买产权)

一位老大姐,原配老伴去世,后改嫁到北京,跟这个老伴生活了20多年,正式办理了登记手续。他俩住在单位的居宅。前段时间,这位大姐回到了东北儿子家,他老伴叫他的儿女接走了,房子儿女都给出租了。大姐回东北时老伴告诉她每年给她1万元生活费,但回来后,分文未兑现。大姐要回去,房子出租了,没有地方住。而且老头子女逼着大姐和老头办理离婚手续... 展开
ToStar影院|2012-01-30 22:3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麦田UU

可以继续居住,永久使用权,就是只要房子不拆迁就可以一直住下去,这套房子相对老头家庭来说,是没有处置权限的,只能说是自住或出租,所以所谓的权益,就这两样,只能是相应的提出财产分割。
2012-02-02 16:23

sesita

你好,你的问题尚有几点不明确的。1、单位住房是以何种形式给予她老伴居住的?是否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或是该单位有明确的单位住房政策?2、如果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或是明确的单位住房政策。则老大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租赁权。可以继续居住。租赁权到期后,可与单位续约。3、目前情况她应当首先将出租房屋要回。老伴子女未经她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是无效的。然后通过与单位协商,确认继续租赁的权利。因为情况尚不明确,包括该单位住房 展开
2012-02-02 15:21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