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遗孀可否继续住在职工原来居住的单位住房(没有购买产权)
一位老大姐,原配老伴去世,后改嫁到北京,跟这个老伴生活了20多年,正式办理了登记手续。他俩住在单位的居宅。前段时间,这位大姐回到了东北儿子家,他老伴叫他的儿女接走了,房子儿女都给出租了。大姐回东北时老伴告诉她每年给她1万元生活费,但回来后,分文未兑现。大姐要回去,房子出租了,没有地方住。而且老头子女逼着大姐和老头办理离婚手续...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继续居住,永久使用权,就是只要房子不拆迁就可以一直住下去,这套房子相对老头家庭来说,是没有处置权限的,只能说是自住或出租,所以所谓的权益,就这两样,只能是相应的提出财产分割。
2012-02-0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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