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民政协议离婚房产个半《两处房产》经过一审两处房产判我4份之1二审判我一处没有前夫拿出14万给我补偿,前夫交与二审法院后又取出在这期间把我房屋进行买卖。第三审证明两处房产是共同房产但属于案外人《第三人所有》第四审对我房产进行评估而另一处房产没有评估又回复第一审判决。我又打行政案件撤销房产证,他们的证无效而撤销。前夫把我... 展开
我与前夫民政协议离婚房产个半《两处房产》经过一审两处房产判我4份之1二审判我一处没有前夫拿出14万给我补偿,前夫交与二审法院后又取出在这期间把我房屋进行买卖。第三审证明两处房产是共同房产但属于案外人《第三人所有》第四审对我房产进行评估而另一处房产没有评估又回复第一审判决。我又打行政案件撤销房产证,他们的证无效而撤销。前夫把我房产29万卖给行政事物管理局长,两审法院拿出28万**拿出16万赔给局长,局长搬出换与我。现房产证以办到,土地证需前夫签字,前夫拒签。我想申请行政赔偿能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