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70%,贷款30%,银行以第三套房认定,不于贷款,我无钱付剩下的尾款。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
2011年6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首付70%,贷款30%,但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贷款或其它方式付款,但目前银行以第三套房认定,不于贷款,我无钱付剩下的尾款。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是否算我违约?是否有违约金(合同中有条款,如因买受人原因,要付违约金30%的总房价)?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买受人与2011年6月6日之前支付首期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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