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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70%,贷款30%,银行以第三套房认定,不于贷款,我无钱付剩下的尾款。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

2011年6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首付70%,贷款30%,但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贷款或其它方式付款,但目前银行以第三套房认定,不于贷款,我无钱付剩下的尾款。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是否算我违约?是否有违约金(合同中有条款,如因买受人原因,要付违约金30%的总房价)?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买受人与2011年6月6日之前支付首期房... 展开
snowyln|2012-03-20 20: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零极限

可能要支付违约金的。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是维护他们的利益。不会那么笨你想退就退的。
2012-03-21 13:01
来自北京市

renwuhua

您好 您的这种情况 只能算是违约了 付一笔违约金再说了
2012-03-21 14:34
来自北京市

劲松空间

那就算你违约呀,条款又没有说要是不能顺利办理贷款的,可以退房这一条款。
2012-03-21 14:12
来自北京市

dabukaishenme

看上面的条款,您如果退房的话,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2012-03-21 10:50
来自北京市

emailsj

你好,银行第三套房认定不给予你贷款,你要搞清楚,银行是以你的贷款次数认定是第三套还是以你目前拥有上海住房的套数而认定的.1.要是银行以你贷款次数认定你是第三套房.不给予贷款,那么回到上个问题,那么你没有钱支付剩下的余款,是需要承担违约的.2.要是银行认定你是购买上海第三套房,而不给予贷款的.按目前的政策,你是给上海限购政策所规定的购买者.不能造成这次购房.是不算违约的.
2012-03-21 09: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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