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之间内部转让其份额,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吗.?
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因甲欠乙钱,甲欲把其共有份额转让给乙,乙同意,但丙不同意.房产局称共有份额转让必须由丙到场,而丙坚持不到场.本人是上述情况中的乙,我想请问一下:共有人之间的转让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吗.?房产局的作法是否正确?那么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利?(甲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了,我只能是得到甲的共有份额来抵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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