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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租了个房子,现在我要退房,房东却以“不足三个月”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大伙给出个点子啊。

附注:一、本人有房东开具的发票;二、租房的时候她没说“不足三月,押金不予退还”一事,但她人为地在发票上加了这一句话。法治社会,我希望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此事,请大家帮帮忙,若涉及法律,希望大家能附加相关法律条文,星星先谢谢大家了。
明月池馆|2010-10-05 07: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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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kisang

你和同期多长时间 是不是一年 房子没有到期你想退房 那押金不退是很正常的 那你就转租 转租找到下一客户与房东签合同 你与房东合同解除 押金和剩余房租他不得不推你 如果你找到下一客户房东不退押金 你就起诉他 !
2010-10-08 20:31
来自北京市

yanhai15

这很明显欺负人嘛!可是她在发票上加了那句话,也不好弄啊…法律这条路行吗?要不你再把这屋租给别人,租金不变。但这样又要等人租…时间就是金钱啊。只能用道德来让那女的来良心发现么…
2010-10-08 19:09
来自北京市

王育林

你合同上面签的租期未履行的话,房东有权不退还你押金等。你只能找下家或者续租,无论成不成先别与房东产生争执,和谐社会嘛。如果合同上注明了合同期不满不予退还押金,那么你只能软磨硬泡了,合同上面为注明的话,发票上面写的绝对无效,因为发票上面随便写了一句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有正式的合同上面才具有法律效益,但必须有双方签字!
2010-10-08 16: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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