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从中介租给甲,甲再转租给乙,(乙方就是我)乙方付一月的押金,并提前交一个月的房租,住一个星期后再付三个月的房租,相当于押一付四。现在有三个问题。一是乙承租房子的时候,甲带乙去了中介并交给中介一定数额的转租费,但之前甲与中介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要乙方付转租费。这事虽然我们三方口头达成协议,但我总觉得不大规范。二是乙承租房子的... 展开
房子从中介租给甲,甲再转租给乙,(乙方就是我)乙方付一月的押金,并提前交一个月的房租,住一个星期后再付三个月的房租,相当于押一付四。现在有三个问题。一是乙承租房子的时候,甲带乙去了中介并交给中介一定数额的转租费,但之前甲与中介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要乙方付转租费。这事虽然我们三方口头达成协议,但我总觉得不大规范。二是乙承租房子的时候,与中介签的合同是直接删除掉了甲方原有合同的签字,改为了自己的姓名签字。但中介有在我改签名的旁边有他们自己的签名。请问这份合同的法律效益会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按照转租的正规手续应该怎么办?三是甲的押金收据放在我手上,以后我就拿这张押金条收回押金,我要求中介说我另外开个押金收据,中介说没事这押金条也能收回押金,我就没再要求。请问到时候我租期满了后这张押金条是否有效?请问这三个问题是否对租房造成影响?如果按照正常的转租程序来租我这个房(也就是乙方)应该怎么走程序?急盼 先在这里谢过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