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清查的结果是什么?有没有人知道?
其他答案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与处理是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无法按期开发建设的原因,对确实准备开发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发与开发商自身原因没有开发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不能将开发商确实有意开发,但由于政府拖延、朝令夕改等无法开发、延期开发的情形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对无辜的土地拥有者进行处罚,将严重损害合法权属人的正当权益。
2020-03-04 1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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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应在年初闲置土地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理。应当收取闲置费的,必须在2007年12月底之前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到位;应当无偿收回的,在足额征收闲置费的前提下,必须及时下达收回通知书,原则上应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全部收回。有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长到2008年5月31日。所有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二、各地在具体开展工作时,要突 展开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与处理是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无法按期开发建设的原因,对确实准备开发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发与开发商自身原因没有开发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不能将开发商确实有意开发,但由于政府拖延、朝令夕改等无法开发、延期开发的情形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对无辜的土地拥有者进行处罚,将严重损害合法权属人的正当权益。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约定时间内未动工建设但逾期尚不满一年的土地,国土部门将向土地使用者下发《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动工;对逾期动工超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土地,按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对闲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土部门表示,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把80%的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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