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给别人四个月了,房租到期了,昨天就开始打电话找他人,结果一天打了几十个电话就是没人接.发短信也不回.电话明明是通的...于是我拿着钥匙准备开门去看看,结果才发现大门的锁已经被换掉了..都没跟我打招呼.我们签的合同房租是三个月一交,8月份我去收房租的时候他说没钱,先交了一个月,答应半个月后把剩余的两个月给我,现在过了一个... 展开
房子租给别人四个月了,房租到期了,昨天就开始打电话找他人,结果一天打了几十个电话就是没人接.发短信也不回.电话明明是通的...于是我拿着钥匙准备开门去看看,结果才发现大门的锁已经被换掉了..都没跟我打招呼.我们签的合同房租是三个月一交,8月份我去收房租的时候他说没钱,先交了一个月,答应半个月后把剩余的两个月给我,现在过了一个月也不跟我打招呼,人也找不到.派出所的人跟我说我们的合同期限是十一月份到期的,说我没权力找人开锁的,然后说我们签的合同里面的条款说如果拖欠房租合同立即终止这个在法律上不成立.想问问你是这么回事吗?为什么时间生效,其他条款就都是无效,麻烦您帮我解答下,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