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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问题

2008年购买了一户二手房,房产证是2008年6月办的,土地证是最近才办的,当时签合同是没有带杂物间,买房前问起前他说没有杂物间,土地证上却说明杂物间是与住房配套的,在我们发现前一直私自使用杂物间,请问杂物间属于谁,并且通过什么法律依据。可是现在他要求我们出钱买回杂物间,他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哪些法律条文;如果他的行... 展开
ffwcas|2012-03-04 14:2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rthn111

你要确认一下,在过户前,原房本第二页内容,该房产建筑面积多少,下边有没有杂物间面积多少一项,如果有,杂物间就是你的且不用再付钱买,如果没有,那杂物间就是人家的,因为二手房买卖,就是房本所标示的内容,两项或三项之间不可分卖,也不可不卖,比如:房产,杂物间,地下室,车库等。
2012-03-07 15:29
来自北京市

jiangshanh

如果土地证上油标示,那么这个杂物间是属于你的,你可以通过物业来解决这件事。
2012-03-07 13:08
来自北京市

Xsmile

应该适宜购房合同为准吧。。这个请款没有遇到过,我在帮你咨询一下。。
2012-03-07 13:06
来自北京市

尼路

这个过份了,杂物间是在房子门口?可以不买啊,
2012-03-07 1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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