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本人认购某楼盘的一套住房。此时恰逢国家房产新政出台,本人因是外地户口并不符合新政贷款要求,因此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认购金。但该楼盘执意要求本人签订购房合同和交首付款,否则就没收定金。并承诺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将全额退换本人首付款。因此,本人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于4月19日前来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付清2成首付1187... 展开
2010年4月15日本人认购某楼盘的一套住房。此时恰逢国家房产新政出台,本人因是外地户口并不符合新政贷款要求,因此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认购金。但该楼盘执意要求本人签订购房合同和交首付款,否则就没收定金。并承诺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将全额退换本人首付款。因此,本人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于4月19日前来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付清2成首付118783元。此后,在漫长的2个多月里,本人及家庭多次配合开发商办理贷款,换了多家银行,用了各种方式皆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贷款。6月5日本人再一次前往售楼处,写了书面申请,要求按当初的承诺退还全额首付款。时至今日,开发商并未返还首付款,本人多次联系售楼处要求退还首付款,均答复本人继续等待消息,并不给任何时限。无限期的拖着不退。想咨询下专业人士,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难不难要回来,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呢?谢谢各位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