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了小产权房。房产证已发到个人,但房产证中产权性质盖了“集体”二字。这种情况以后会怎样处理?请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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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 展开
2012-03-10 17: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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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亚说,“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护。对“小产权房”,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所以它不受法律保护。 王宗亚说,对“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问题相对突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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