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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愿意买房但要3个月后付清余款, 可行吗?

有买家看中我的房子, 但要先卖他的房。 他开的条件是先首付70%, 给他3个月时间卖房子, 3个月后再全付余款。 我不知道这种方式本身有风险吗?另外, 有个房价波动问题, 如果3个月后价格涨上去,我会觉得亏了, 尽管我觉得下跌和持平的可能性很大。 我跟倾向于一锤子买卖。 谢谢您的意见!
尼路|2012-03-03 17:5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sll0591

可以是可以,就是看每个人的道德人品了
2012-03-06 12:56
来自北京市

ruyan329

签不定合同,就可以三月,没有问题,
2012-03-06 11:53
来自北京市

旋影天使

您好!这个可以的 ,签合同的时候注意添加备注内容 ,就算3个月后他每月给你剩余的30%,算他违约,就有违约金了 ,至于您说的价格上涨,这个无法预料,那价格如果跌呢,您岂不赚了 ,对不对,所这个心态你应该要方正!
2012-03-07 10:22
来自北京市

约瑟夫lda

签好合同;规定好时间;是不会有风险的(7成的钱都给您了产证还是您的名字没什么号担心的)您说房价如果涨了你觉得亏(那我只能跟您说心态要平衡;如果跌了你会觉得赚了吗?)
2012-03-07 09:50
来自北京市

风中笑123

合同是完全可以签的。就看您的心态
2012-03-07 09:09
来自北京市

晨曦中的百合88

可以啊,在合同里注明就可以了啊。
2012-03-06 22:33
来自北京市

四海音乐

完全可以,你签合同是有个补充协议,里面可以约定双方的一些附加要求。只要在尾款没有到位之前你不去进行过户,风险完全在买方,到期不能到位违约你可以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只要你自己这边不着急用钱就行,你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2012-03-06 19:56
来自北京市

广州小白菜

这个没问题啊,只要您不是着急用钱,等3个月又何妨。等3个月后他尾款付清你在给过户,对你也没多大风险,另合同中应写明违约责任。
2012-03-06 17:50
来自北京市

cyyflz

正常处于这种的问题应该是首付一部分另外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款下来后直接打到业主名字,这样双方都有保障,但是限于您这种情况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您同意的话呢,可以到公证处做份公证在多长时间里客户把全款打到您的账户里
2012-03-06 16:11
来自北京市

阳泉金博士

这个你就不要担心了,三个月后他付不了你余款的话,就属于他违约
2012-03-06 14: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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