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500元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我市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 展开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500元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我市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30周岁。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和证明 1.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或另立的须提交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交易手续等住房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要求家庭成员分别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