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还是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私自买卖后,其他共有人能追回共有财产还是只能申请赔偿,合同约定双方不能私自买卖符合该条中的“另有约定”吗案情如下:甲乙共建工厂,甲占3份之1,乙占3份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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