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户安份共有房屋,13户已经同意签字盖章,仅1户占份六十分之一不同意怎麽办
14户安份共有房屋,13户已经同意签字盖章,仅1户占份六十分之一不同意怎麽办
其他答案
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处分该房屋,其份额折算为货币资金可以向公证处提存。
2011-05-22 0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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