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第二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校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 展开
2012-04-07 12: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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