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出租业主车位是否侵犯他人财产
2010年7月25日,全款购买***城B区48号车位一个。因暂未搬往该小区,故车位一直闲置,未得到任何人或部门告知所购车位已出租的信息。2011年7月10日,前往小区车库被保安告知48号车位已经有人办理了停车卡,反而认为是我冒充48号车位的业主。后找到销售及出租车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被告知不知情。进而再找到B区物业,被告知不可... 展开
其他答案
您这种情况肯定属于侵权,您有权要求收取的停车费归还给您。当然为了问题的解决,该给的管理费或是好处费还是给一点的好。车位不像其他东西,不用就是浪费,物业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吗!
2012-03-23 13: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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