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问题
我是7月13号开始租房三个月,到10月12号截止,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5400三个月的房租,1200元的押金,因十一放假回家20天回来,房子离房租截止日过了十天,因嫌房租太贵,不想在租了,房东已没有提前和他说为由,说要不租就要交双倍的违约金,但合同里并没有。请问是房东无理还是我违约呢?
其他答案
解除合同和不退还定金一般是不能同时行使的,因为这对另一方不公平 从你的描述看,你确实违约了,但定金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因为最终造成你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是对方又把房子租出去了 对方最多只能要求你承担耽搁的这几天的租金损失,没收定金于法无据
2008-12-18 2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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