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争议
我出租房子,和房客签了一份合同,但我把合同上的起租日期写错了,应该是2008年7月12日,我写成2008年8月12日了,原文是这样的:房屋租赁期自2008年8月12日至2009年8月11日,共计1年。租金标准2400元/月,租金总计:28800元。租金支付时间:2008.7.12,2008.10.12,2009.1.12,2... 展开
其他答案
你这个就比较有争议了,理论上 您的租赁期写的是“2008年8月12日至2009年8月11日,共计1年”,此应具有法律效应,但支付日期和房屋交付日期均为2008.7.12日,从字面上意思,可看成是空租期。你们的租赁日期就应该是2008年8月12日到2009年8月11日;但您不是已经收到2008年7月12至2008年10月12日 三个月的房租7200了,并给他开了收据了么,那他说的不付您2008.7 展开
2013-10-30 2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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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就比较有争议了,理论上 您的租赁期写的是“2008年8月12日至2009年8月11日,共计1年”,此应具有法律效应,但支付日期和房屋交付日期均为2008.7.12日,从字面上意思,可看成是空租期。你们的租赁日期就应该是2008年8月12日到2009年8月11日;但您不是已经收到2008年7月12至2008年10月12日 三个月的房租7200了,并给他开了收据了么,那他说的不付您2008.7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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