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经申请批准得到农民新村宅基地一块,由于无力购买村里统一建造的别墅,经过和村委会协商放弃订购的房屋,而将批准的宅基地报告转入自己购买自同村同组叔叔家的应拆老房子里(叔叔家由于是房屋迁建,宅基地置换,购买了村里的农民新村别墅,原有房屋属于应拆房屋,原有宅基地应该是归还给村集体的,红色的宅基证也已注销)。 现在买卖双方已经... 展开
本人去年经申请批准得到农民新村宅基地一块,由于无力购买村里统一建造的别墅,经过和村委会协商放弃订购的房屋,而将批准的宅基地报告转入自己购买自同村同组叔叔家的应拆老房子里(叔叔家由于是房屋迁建,宅基地置换,购买了村里的农民新村别墅,原有房屋属于应拆房屋,原有宅基地应该是归还给村集体的,红色的宅基证也已注销)。 现在买卖双方已经履行合约交接了房屋,近日我想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迁移到所购买的房产里。目前叔叔一家已经搬入新宅。咨询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叔叔家的新宅因为是集体建房尽管有新的门牌号但是没有红色的宅基证是不能迁入户口的,这样一来叔叔家就不能迁出老房,我一家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购买的房屋。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叔叔家的户口是空挂户口?或者能否迁入公共集体户口?由于我所购的房屋有可能会拆迁,房屋的宅基地手续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拆迁时会不会因为我家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内而叔叔家产生利益纠纷和自身利益受到叔叔侵犯的可能?望予以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咨询人:张**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