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请您对照一下,下面我提起的进行比较1:首先,很直接的告诉您,在没有产证的情况下,您与(动迁房)房东所签定的协议(不能算是合同),是无效协议。解释:国家对于动迁房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严令禁止的。因为,这些是房屋或者土地是国家给予老百姓的福利,所以动迁户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政策,而这政策是---重大配套商品房,五年内不可交易买卖!(上海现阶段规定三年以上可交易)2:上海对于动迁房的买卖 展开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请您对照一下,下面我提起的进行比较1:首先,很直接的告诉您,在没有产证的情况下,您与(动迁房)房东所签定的协议(不能算是合同),是无效协议。解释:国家对于动迁房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严令禁止的。因为,这些是房屋或者土地是国家给予老百姓的福利,所以动迁户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政策,而这政策是---重大配套商品房,五年内不可交易买卖!(上海现阶段规定三年以上可交易)2:上海对于动迁房的买卖一直都是很公开的,但这只是现象,不具备合法性。动迁房买卖,必须先了解买卖过程,下面是动迁房买卖的正常流程(虽不合法,我只说流程)首先分为有无产权证。有产权证:可以签定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只是交易要等到房屋产权满三年以后(限定上海地区)。但是买卖合同上的合同价格不能左右三年以后的市场房屋价值,一旦出现价值远大于原先价格的时候,就会产生违约风险,而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由法律约束,是不可能很高的,那就会对购买方产生不利,这时候就出现了以借款形式来保证房屋三年后顺利交易的高违约金性质,对房屋进行借款公证,并至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个人抵押,由产权人抵押给权利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很多人因为要牵涉的法律官司,就不会违约了。强调,买卖合同签定是合法的,借款公证是合法的,抵押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真的三件事串并起来,打官司的时候,那么后面两个是无效的。当然啦,很多人不知道而已,而且法院打官司,有人的话就不一定咯。无产权证:自定义买卖协议,打成违约金数额,等产证下来再签正式买卖合同,然后流程同上。您的情况也就是属于这种无产权证,协议买卖。所以很明确的说,这份买卖协议是无法律效应的。如果您同时具备借款协议,和协议公证书,那您可以追究其借款协议中的欠款,这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您连借款协议都没有的话,那您只能和产权人好好商量了,哪怕是再加少一点。题外话:房屋买卖之中,以动迁房和法院查封房为价格优势之体现,但是有多少聪明人都栽在了这种交易陷阱中。这些便宜可以贪,但是必须对于所对应的流程有所了解,对所产生的风险要有准备,不然既劳心又伤财。如果您只是想投资得到回报的话,可以找一些风险小的,能掌控的项目。希望对于您有所帮助,当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有其他一些事情,都可以联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