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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证处审理不作为应负什么责任?

简单讲述发生在2008年的一件买卖二手楼案件:本人经朋友介绍在广州白云区某花园看中一套单位,产权人的孩子拿着父亲的全权委托书(市公证处的)去公证处转了委托给我,2个月后房子过户了我!我也给齐了尾期楼款给原委托人,3个月后其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委托给孩子的公证书是假的,后经公证处查证,证实是份假公证书,事后法院把房子判回... 展开
kafeinanhai|2012-02-25 16:5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光头大哥2010

呵,你等法官的消息吧,如果交易款是正常的话,你也不知是假委托,那你算善意第三人,法官可能判你赢的。
2012-02-28 19: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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