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 问题详情

什么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专打落水狗2010|2012-02-08 13:0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代潘飞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8107234729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楼上说得正确
2014-04-08 08:19
来自北京市

家居达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展开
2012-02-10 16:42
来自北京市

小眼睛女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展开
2012-02-10 15:08
来自北京市

rathercarol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展开
2012-02-10 15:00
来自北京市

党片建党大业

买房房子。租赁房子。装修房子。
2012-02-10 12:45
来自北京市

常在我心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你符合以上某一项条件,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012-02-10 11:38
来自北京市

杨树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展开
2012-02-10 09:09
来自北京市

shehui5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展开
2012-02-09 22:02
来自北京市

shilei254

只要你健康,有正事的工作,连续缴纳12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提取,什么乱七八糟的别想,麻烦
2012-02-09 21:08
来自北京市

meteor88622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 展开
2012-02-09 17:23
来自北京市
第31-40条,共48条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