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婚前男方给了一套房改房为结婚用房,房本为公公姓名,现已公公去世,婆婆放弃继承。

婚后婆婆部分赠予老公(房本为老公姓名) 公证处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新法出台后还有效为共同财产吗?
foglianxiao|2012-03-26 19: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吴洁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5073150252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是共有财产
2014-05-22 23:16
来自北京市

visacgreality

有公正肯定是共同财产
2012-03-28 09:57
来自北京市

Krgabi

强烈建议区询问专门的律师,那样你会得到想要的答案
2012-03-27 22:56
来自北京市

alunkl

是共同财产
2012-03-27 21:27
来自北京市

Goderustes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展开
2012-03-27 19:55
来自北京市

MepeAlievylit

有效。
2012-03-27 17:41
来自北京市

草桥紫藤

是共有财产啊
2012-03-27 16:0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