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了该店铺5年时间,出租给2并与2签定合同,然后中间3(也就是我)承租2的店铺,当时与2签合同时,并没有1在场.也没有1的书面同意出租给我,当时他只是口头说与1已经沟通联系好同意出租. 3(也就是我)做了一个月后不做了并出租给4.合同也和4签了.但是问题就出现在这里,4是用来做模具加工.但是业主(也就是出租给1的那一方)... 展开
1承包了该店铺5年时间,出租给2并与2签定合同,然后中间3(也就是我)承租2的店铺,当时与2签合同时,并没有1在场.也没有1的书面同意出租给我,当时他只是口头说与1已经沟通联系好同意出租. 3(也就是我)做了一个月后不做了并出租给4.合同也和4签了.但是问题就出现在这里,4是用来做模具加工.但是业主(也就是出租给1的那一方)说不给予做摸具加工.但是业主和1.1和2.2和3(也就是我)所有的合同并没有说明说不可以做什么,只有写明说不可以做饮食.该事该如何操作,?本人希望有个解决方式..麻烦了.. 补充:那么请问一下, 该合同上写明着:租方无权将房屋转租或抵押给第三者。 有这一条,1和2和3和4的合同上都有这一条, 还有现在,1和2都并不理我。也不采纳我的意思。我现在该如何操作。?因为是刚刚与4签的合同。那么叫4搬东西进去做还是如何操作比较好?还是直接上法院?上法院对我有好处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