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7月25日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并已支付定金2万元整。协议中有约定:按揭付款方式:30%,自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付清,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有权另外销售该套房源,且预付房款(定金2万元整)不退还。但是这个协议全部是他们的统一格式,只是让我看后在上面签字,没有任何更改。本来我准备的首付有一部分... 展开
本人在2011年7月25日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并已支付定金2万元整。协议中有约定:按揭付款方式:30%,自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付清,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有权另外销售该套房源,且预付房款(定金2万元整)不退还。但是这个协议全部是他们的统一格式,只是让我看后在上面签字,没有任何更改。本来我准备的首付有一部分是找朋友借的,现朋友有急事要用钱,我就交不起首付的钱了。我去找销售人员咨询了,现在的情况是:1、 我交不起首付了,想退房,但是之前交的定金开发商一分都不给退;2、 开发商说可以换小房,建议我换成小房子,但是首付和之前的差不多;我想在想请问一下专家们:1、如果我选择退房,之前交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吗?2、不退房或换小户型,之前在认购书中签署的是购房人(我自己)的名字,在签订正式合同能更改名字吗??(开发商的说法是:之前在认购书上签署的名字(我自己),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必须有,可以增加另外的名字,但是不能更改。)我想请教一下你们: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我介绍一个朋友去买,但是他们说:之前在认购书中签署的是购房人(我自己)的名字,在签订正式合同不能更改成另外人(我朋友)的名字。着急的很:在认购书中签署的是购房人的名字,签订正式合同能更改名字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现在想解决的问题:1、我想退房,定金可以拿回来吗?可以拿回来多少?2、不退房,介绍第三个人买那套房子,之前在认购书中签署的是购房人(我自己)的名字,在签订正式合同能更改城第三个人的名字吗??3、换小户型,之前的认购书要重新签订吗?那在重新签订的时候可以换名字吗?可以是另外一个人吗?(之前是我的名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