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写着2009年12月28日交付,现在实际通知交付时间是2010年8月2日,对方声称是由于**部门,建设河道导致没有交付,但是他们本身在那个时候是达到验收条件的,我还没有看到他们的验收文书具体时间,但是这期间没有收到对方任何的书面交付通知,对方声称在2010年3月曾今发出平信通知,但是我们根本没有收到。当初合同中是有... 展开
我买的房子写着2009年12月28日交付,现在实际通知交付时间是2010年8月2日,对方声称是由于**部门,建设河道导致没有交付,但是他们本身在那个时候是达到验收条件的,我还没有看到他们的验收文书具体时间,但是这期间没有收到对方任何的书面交付通知,对方声称在2010年3月曾今发出平信通知,但是我们根本没有收到。当初合同中是有提到不可抗力因素,但是没有提出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延期赔付问题,条文中明确写了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必须书面通知客户交付,但是我之前没有收到信,请问这样能索赔延期违约金么?另外,对方说实在不行,只能让我退房,我当然是不愿意的,房价升了一倍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退房的话房价是按现在的房价算,还是按照买进时候的算?我还没有去拿钥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