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1992年和1996年通过自愿把邻居家的自留地分次购入自己家旁边的自留地中,加上村里分给我家的总共是11*7.3,总共80.3平方米.以前都是种树,倒马桶的.但是2000年后,我家就把那自留地建了简易棚供出租,但是都没办理土地使用证件,2006年我家把简易棚改建了墙木结构一层的门面平房,当时土地局来拆除的时候,... 展开
事情是这样的:1992年和1996年通过自愿把邻居家的自留地分次购入自己家旁边的自留地中,加上村里分给我家的总共是11*7.3,总共80.3平方米.以前都是种树,倒马桶的.但是2000年后,我家就把那自留地建了简易棚供出租,但是都没办理土地使用证件,2006年我家把简易棚改建了墙木结构一层的门面平房,当时土地局来拆除的时候,我家出俱了村里证明,书面有本村的街道证明,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这是我家自留地(口粮田),就没事了,已经2010年放那已久,现在我想申请土地使用证明不知道可以不可以?我家现在的自留地旁边是3面环墙的,就一面就是马路,我家自留地没障碍这条马路,我家就是凹进去的那一块面积,,而且我家这块自留地,(村里邻居都是知道的!公认的,可以证明),明白么,大哥,你们谁知道可以申请成功吗?流程是怎么样的,我的意思很简单,这样的自留地可以让我拥有土地证,以后可以建房吗!在此,谢谢,大家的见解!! 综合实际原因,你们认为我可以这土地上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