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处房产五年前以10万元卖给了乙
甲有一处房产(临街门面房一间),五年前以10万元卖给了乙,因甲、乙系亲戚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也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而是由甲将房屋及房产证(户主记载为甲)、契税证明(甲购买房屋时所交的契税)交给了乙,乙交付了甲10万元房款。五年来乙一直以房主的身份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后来此房遇到拆迁,房屋拆迁部... 展开
其他答案
该房屋买卖关系有效,只是稍有瑕疵,乙应该在该门面付完总款同时要求甲方配合共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并办理领取新的产权证,用最客观、直接的方式享有自己的物权。而即使是甲在收取完房款之后,同样是有义务配合乙去办理过户手续的,因此乙因拖延没有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若该房屋后期涉及拆迁,拆迁所得应该归乙所有。但是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拆迁款都会赔付到产权人名下,因此领取拆迁款需要甲方出面帮助乙方要么去过户, 展开
2012-02-19 20:48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这要看当场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房屋时,有没有做过公正?如果未做公证,那么双方的买卖交易并未完成,而产权人依然为甲方(以产权登记为主)。乙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乙方也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是如果当初协约卖房的时候乙方能够找到公证人,那么如果现在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公证人起诉甲方,不过效果不大。所以买卖房屋,一定要签订书面正式合同!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