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南通市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无自有住房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8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 2.新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具有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非南通市区户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 展开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南通市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无自有住房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8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 2.新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具有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非南通市区户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市区工作3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聘用手续日期),且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