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2、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生存状况死亡的应该注明何时何地何因死亡,身份证号码);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配偶应当携带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3、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利凭证:如房产权利证书、存款单等;4、继承人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可委托其他继承人代 展开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2、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生存状况死亡的应该注明何时何地何因死亡,身份证号码);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配偶应当携带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3、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利凭证:如房产权利证书、存款单等;4、继承人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可委托其他继承人代办(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在境外继承人的委托书须经公证并按规定办理外交确认或认证);5、如放弃继承权,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未成年或其他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如不能亲自来,应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薄;2、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护照、身份证、通行证;3、卖方已婚的、由夫妻共同作为卖方,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计生证明;4、卖方属境外人士的婚姻状况须经公证并按规定办理外交确认或认证;5、所涉及房屋的权利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6、买卖双方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7、委托人代理签订合同申请公证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受托人的身份证;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薄;2、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护照、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3、如已与父母分户的,应提供分户前派出所户口档案和父母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5、如被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证书;6、村(居)证明(证明姓名、出生日期、地点、父母的姓名及现状);7、父母离婚的,应提供父母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8、委托代办公证的,提供委托信、受托人的身份证;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2、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护照、通行证、身份证(应整本复印,特别是首次出境时海关盖有出关印戳的一页);3、出境前派出所户籍档案(全户);4、**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5、代办公证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信,受托人的身份证;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受过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2、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现有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3、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通知书;5、委托代办公证的,应提供委托信,受托人的身份证;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抵押人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身份证明;2、评估报告;3、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4、抵押物清单;5、代理人的委托书或身份证;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7、还款凭证;8、公司章程;9、原抵押权人同意函;二、抵押权人1、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2、金融许可证;三、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存公证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证、户口薄;2、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现有护照、通行证、身份证;3、已婚的夫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局未婚证明,属境外人士的婚姻状况须经公证并按规定办理外交确认或认证;4、涉及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证书和清单;5、赠与合同文本;6、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是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凭证,如户籍等;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起